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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桂阳县2023定向培养应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招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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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 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36 号)和《关于做好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定向培养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事公告如下。

一、2023届农技特岗生基本情况和就业要求

桂阳县定向培养按期毕业的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共9人,均属3年制大专生,其中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4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5人。

按照与农技特岗生入学前签订的培养协议,农技特岗生按期毕业后,由桂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安排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办理好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二、招聘计划

招聘用编计划由县委编办根据基层农技推广特岗定向培养政策和我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核定,详见《桂阳县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对象。桂阳县定向培养按期毕业的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共9人。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打印《桂阳县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地点。桂阳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4446718)。

5.领取准考证。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核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现实表现、面谈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

1.现实表现(占比50%)。考核组通过查阅农技特岗生个人档案、到培养学校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招聘对象在培养学校就读期间的学习经历、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奖惩等情况,同时到招聘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所在的村(社区)了解招聘对象以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量化评分。

现实表现量分采用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量化评分表见《桂阳县2023届农技特岗毕业生现实表现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现实表现量分依据证件资料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面谈(占比50%)。

(1)面谈内容。面谈主要考核报名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能力。

(2)面谈时间和地点: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的面谈公告。

(3)面谈评分。面谈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谈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谈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谈,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谈及面谈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4)面谈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谈成绩。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现实表现得分×50%+面谈成绩×50%。

现实表现得分、面谈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直接定性为考核不合格。

(三)体检

1.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招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4.复检事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考核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向体检医院缴纳。

6.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论,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五)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合格对象,各招聘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另行公告。

(六)聘用

已择岗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择岗乡镇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5 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的特岗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借用或调入其他单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不可用电子证件代替,缺少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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